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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e)母国驻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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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两年的原籍国实际存在要求[212(e)]是交换访问者身份(J签证类型)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只有一些交流访问者和他们的家属受212(e)的约束。 当您同意参加交流访问者计划,并且您的计划符合以下说明的条件时,您将受到两年原籍国实际存在(外国居留)要求的约束。 这意味着你将被要求在你的交流访问者项目结束后回到你的祖国两年。 移民法中的这一要求是基于《移民和国籍法》第212(e)条。 两年的国内居住要求与24个月的重复参与的限制是不同的。 P

查看交流访问者计划欢迎手册

物理存在条件

如有下列情况,交流访问者须在原籍国实际居住两年:

  • 政府资助交流项目 -交流访问者参加的项目全部或部分由美国政府或交流访问者国籍或最后居住地的政府直接或间接资助;
  • 医学研究生教育或培训 -交流访问者进入美国接受研究生医学教育或培训;
  • 专业知识或技能:技能列表 -交流访问者是一个国家的国民或永久居民,该国家认为该领域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对该国的发展是必要的,如交流访问者技能清单所示。 审查2009年交流访问学者技能清单。

属于这些群体之一的交流访问者将继续接受研究,即使资助或研究领域发生变化。 如果主要的J-1交换访问者需要满足两年的居住要求,那么J-2身份的受养人也需要满足。

限制

如果您作为交流访问者需要遵守两年的母国实际居住要求,您必须返回母国累计至少两年,然后才能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 改变状态 而在美国非移民类别的临时工(H)或公司内部受调人员(L);
  • 调整状态 在美国期间持有移民签证/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
  • 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 或
  • 在美国获得临时工(H)、公司内部转岗人员(L)或未婚妻(K)签证。大使馆或领事馆。

受212(e)的约束是什么意思?

受两年居住要求约束的交流访问者必须在其“母国”“居住并实际存在”两年以上,才有资格获得某些移民福利。

请注意,前交流访问者有资格获得所有其他非移民签证类型,即使受两年居住要求的限制; 只有合法的永久居留权(PR), H和L签证是被禁止的。

符合两年居住要求的交流访问者有资格离开美国,并申请签证以游客或F-1学生的身份返回。 必须满足通常的签证要求。

有两年居住要求的人有资格申请项目转移和延长他们的J身份,直到他们特定的交流访问者类别的时间限制,除非他们之前申请了212(e)的豁免。

豁免两年的母国实际存在要求

如果你不能满足母国存在的要求,你可以申请豁免。 Select 放弃交换访问学者两年原籍国实际居住要求 to learn m或e about this requirement and how to request a waiver.

An exchange visit或 may request that the two-year home residence requirement be 放弃 only on the following basis:

  1. 交换访问学者原籍国对豁免没有异议的声明;
  2. 有关的美国政府机构提出的豁免请求;
  3. 国家机构的利益(仅适用于外籍医生);
  4. 交换访问者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子女的特殊困难;
  5. 因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害怕受到迫害。

如果国务院建议放弃两年的外国居住要求,交流访问者不能延长他或她的项目超过当前DS-2019表格的到期日期或转移到另一个交流访问者项目。

额外的资源

全球参与中心(CGE)办公室

地点: Student Activities Building (SAB), suite #221
小时: 8 am - 5 pm
电话: (352) 588-8442
传真: (352) 588-850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